中国空间站2023年将迎两艘载人飞船和一艘货运飞船******
中新社北京1月18日电 (记者 李京泽)《中国航天科技活动蓝皮书(2022年)》发布会18日在北京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23年,中国空间站任务将开展神舟十六号、神舟十七号载人飞船发射及天舟六号货运飞船发射。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五院空间站系统副总指挥敬铮在发布会上表示,2023年,神舟十五号和神舟十六号乘组将连续驻留,开展航天员和货物出舱,支持空间科学、材料与技术试验项目,并进行空间站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和技术升级。其中,将首次开展大小机械臂级联状态下的舱外载荷支持,首次小机械臂安装载荷,以及首次人货同时出舱。
在载人飞船方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五院载人飞船系统副总设计师郑伟介绍称,2023年,载人飞船将按计划执行两船次返回、两船次交会对接、三船次应急支援待命,涉及神舟十五号至神舟十八号共四艘神舟飞船。同时,还将并行开展后续飞船的研制工作。2023年载人飞船任务将保持高密度、多船并行研制状态,每半年发射一艘载人飞船成为常态。
在货运飞船方面,中国航天科技集团五院货运飞船系统副总设计师徐小平称,2023年将发射天舟六号货运飞船,给神舟十六号乘组、神舟十七号乘组上行运输生活物资、乘员设备、驻留消耗,为空间站补给推进剂,上行维修备件和舱体补气气瓶等,为在轨工作上行应用试验的设备和消耗物资。
他指出,天舟六号货运飞船为改进型飞船,扩大了密封舱容积,增加了货物运送能力,并仍然在海南文昌发射场,用长征七号火箭发射入轨。(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