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培养一流交通人才 推进交通科技自立自强******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北京交通大学】
着力培养一流交通人才 推进交通科技自立自强
——北京交通大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光明日报记者 靳晓燕 光明日报通讯员 张安梅 龚家琦
理论学习交流研讨、深入基层解析形势、特色宣讲入脑入心……从教室到实验室、从会议室到报告厅、从项目现场到云端课堂,党的二十大召开以来,北京交通大学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热潮,全校师生通过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报告的丰富内涵和深邃理论,感悟思想伟力,汲取奋进力量。
“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论述,并用很大篇幅阐述了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特别强调人才自主培养的重要意义。我们很受鼓舞,也深感责任重大。”北京交通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王稼琼表示,“作为一所特色鲜明的‘双一流’高校,我们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质量,为教育强国、科技强国和交通强国战略贡献交大力量。”
北京交通大学一角 资料图片
深学细悟,天南海北同频共振
在会议室、报告厅、办公室,在教室、宿舍、工程现场……北京交通大学师生准时守候在屏幕前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会盛况。
莽莽高原,茫茫雪域,一望无际的旷野之中,青藏线犹如钢铁巨龙,蜿蜒于世界屋脊。在国家西部战略规划重点项目“青藏铁路格拉段道岔更换和信号系统改造工程”现场,北京交通大学铁路卫星导航实验室师生怀着激动的心情线上聆听了报告。实验室学生郭旗说:“从一名在校研究生到施工现场的一线工作人员,看着一辆辆列车奔驰在雪域高原,为青藏高原注入源源不断的发展动力,我更加坚定决心,要让青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火热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扎根中国大地,回答时代之问,激励人心,催人奋进。
2022年10月16日,北京交通大学召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会议,第一时间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展开交流研讨。连日来,校领导以上率下,结合讲授形势与政策课、党课、巡听旁听二级中心组学习等多种渠道与方式,深入师生、深入基层,紧密围绕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广泛开展宣讲,同时聚焦学校实际与学科特色,引导广大干部师生积极将理论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实践的支撑与动力。
形势与政策课“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题教研组集体备课会上,气氛热烈。“要对学生讲清贯穿其中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形势与政策课第一教研组组长韩振峰说。
用“青言青语”讲好时代故事,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声入人心”。北京交通大学学生微宣讲团牵头举办“‘交融二十大,踔厉向未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宣讲活动(北京专场)”,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9所高校的青年宣讲人带来了精彩的主题宣讲。
美好蓝图已绘就,奋楫扬帆正当时。学校组织3000余名师生分批参观北京展览馆“奋进新时代”主题成就展,同上一堂行走的爱国主义“大思政课”,凝聚喜庆二十大、奋进新时代的磅礴力量。
在中国共产党历史展览馆,学校50名师生代表参加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宣讲团首场报告会。会后,大家纷纷表达心声,要坚定理想信念,听党话、跟党走,在实际学习、工作、生活中锤炼过硬本领,把个人理想和奋斗自觉融入党和国家的发展中,踔厉奋发,勇毅前行。
北京交通大学“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带头人、土木建筑工程学院院长高亮(中)与团队师生在一起。资料图片
勇担使命,创新交通特色人才培养
功以才成,业由才广。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摆在突出位置。
为助力“交通强国”战略,北京交通大学长期以来对人才培养战略细致谋划,早在2004年就积极探索有效的培养模式,开设了“詹天佑班”“茅以升班”。2020年,学校成立詹天佑学院,这是为发挥“智慧交通”一流学科群领域优势而设置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特区。
“3+5”本博连读,书院制、导师制、学分制,“天佑下午茶”“天佑殿堂论”“天佑大师享”等丰富的学术活动……从培养模式到管理方式,从成长空间到学术氛围,从专业能力到综合素质,詹天佑学院让众多学子在学海自由翱翔,致力于培养基础学科的一流科学家和智慧交通领域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怀抱梦想,脚踏实地,砥砺前行,科研报国,努力成长为引领智慧交通发展的未来科技领军人才,为实施交通强国、科技强国战略贡献青春力量!”詹天佑学院首届学生樊世豪在收听党的二十大报告后更加明确了未来的努力方向。
近年来,北京交通大学持续推进人才培养建设改革,着力培育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红果园里,大批师德高尚、学术精湛的教师引领学生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高端智库等国家级科研平台收获学术成就;红果园外,交大人在青藏铁路、重载运输、高铁建设等国家重大工程屡建功勋。
中国大地上,交大青年深入助力冰雪健儿的风洞辅助训练系统研发、深入内蒙古科左后旗的旅游规划、深入云南偏远的富宁县的公益桥建设……在一次次“知”与“行”的实践中,交大人夯实专业知识,理解“科学家”责任,筑起“交通强国”梦想。
北京交通大学校园景色 资料图片
知行合一,助力交通强国建设
科技兴则国家兴,创新强则民族强。党的十八大以来,北京交通大学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响应科技强国、交通强国的建设要求,以特色引领和创新赋能为“两个轮子”,主动谋划,对接国家重大需求,为国家重点铁路建设项目注入动力,奋力推进交通科技自立自强。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升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科技创新的系列表述掷地有声,让科研工作者心潮澎湃。
全国政协委员、无党派代表人士、学校轨道交通控制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首席教授钟章队表示,作为交通人,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大精神,落实好科技强国、交通强国、人才强国战略,瞄准交通领域的瓶颈和短板,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推动我国从轨道交通大国迈向轨道交通强国。
研发国内首套全自动无人驾驶系统,实现自主化技术零的突破;攻克高性能磁性液体制备与密封技术难题,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创建轨道安全状态监测方法和轨道变形识别预警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构建城市地下工程建设的安全保障技术体系,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研发国际领先的新一代智慧型城市轨道交通牵引供电系统、多模式储能系统,引领中国新能源轨道交通车辆发展……一个个中国乃至世界第一,见证着交大和国家的蓬勃发展,交大人的光荣与梦想早已与“交通强国”紧密相连。
“奋进新征程,北京交通大学将瞄准事关国家安全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在承担大项目、培养大人才、服务大工程、形成大成果、推进大转化上继续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作出更大贡献。”王稼琼表示。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09日 05版)
套路多多,购房纠纷如何“有效维权”?******
人民网记者 孙红丽
近期,中央层面多部门发文定调房地产市场,并作出“要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等一系列部署,进一步提振了房地产市场信心。
买房置业是老百姓重要的消费需求之一。让人民群众放心购房,住上更好的房子,诚信守法、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不可或缺。然而实践中,消费者在买房过程中可能遭遇种种套路,一旦交了定金买了房,常常处于弱势地位。比如,卖房捆绑销售装修升级包、精装交付货不对板等。这种时候,消费者应该如何有效维护自身的权益?
被“虚假宣传”误导,开发商规避责任怎么办?
近日,来自南京的网友向“人民投诉”平台反映,南京某楼盘在销售时,将小区主大门和会所一楼及景观作为重要宣传卖点,以高于周边楼盘3000元左右每平方米的价格售卖,很多消费者都为了景观买单。但购房完成后,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之前宣传的卖点全部变为其他功能区,且未做任何明确告知。小区景观遭到破坏,实质上房产溢价已经消失,给消费者造成了重大财产损失。
在消费者购买一手房的时候,开发商往往会通过宣传册、微信公众号等,对楼盘及样板房进行宣介。有的开发商还会草拟类似“售楼书、广告、宣传资料不构成要约,不属于交付标准,不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以正式合同为依据”的条款。那么,这些宣传和介绍是否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此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开发商无权单方在合同中规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不构成合同内容。当售房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开发商也应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约履行,则构成违约。
另外,业主如何避免被“虚假宣传”误导?遭遇开发商虚假宣传后又该如何维护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部副主任谢龙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者维权主要的依据是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一般情况下商品房的宣传广告和宣传资料在法律上定性为要约邀请,这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但是,如果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开发商在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以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承诺,并且这说明承诺具体而且确定,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都有重大影响,那么它就构成了要约。”谢龙说,这种情况即使是没有写到合同里面,它也是合同的重要内容。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些说明和承诺,那么消费者也可以据此作为证据,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举例来说,消费者在售楼处选购商品房时,宣传单上注明的房屋实际可使用面积是约86平方米,实际交付面积却不足80平方米。如果通过宣传资料和其他的相关证据能够看出开发商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作为卖点,从而吸引消费者签约购买,那么可以认为,这个宣传内容构成要约。
谢龙建议,业主需要收集保全相关购房证据,譬如楼书、户型图、小区平面图等宣传资料,或是通话录音、现场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利用“补充协议”加重业主责任怎么办?
“多签了2份《补充协议》,收房时间变了,物业费涨了……”天津某楼盘业主向记者反映,补充协议和购房合同差异巨大。在购房合同基础上添加的补充协议,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规避了开发商的责任。
实践中,经常有开发商利用其在房产交易中的优势地位,在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时,要求购房户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多处变更、修改、增加原合同中的主要约定事项。
谢龙指出,这种情况会导致正式合同里的一些条款失效。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补充条款要高于合同条款,所以消费者一定要对补充协议的具体条款充分理解。”谢龙表示,开发商有义务充分说明每个条款的具体内容,消费者也可以拒绝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同时,从法律上来说,一些对消费者特别不公平的条款也是无效的。当然,具体要根据条款内容来判断。
北京广森律师事务所姜超峰律师提醒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补充协议时要看清其中存在的陷阱,如涉及到交房时间,建议购房人在签补充协议时要明确、细化这些条款,对不可抗力的具体情形和影响程度有一个明确的约定。
不得不选的捆绑装修,真的合理吗?
在一些地区新房限价的背景下,很多楼盘特别是热门楼盘通过推出装修升级包这样的方式,变相进行组合销售。
去年九月,李先生在北京望京片区看中了一套面积126平米的新房。打算交定金时,销售人员告知,除了首付款,还要准备好买“升级装修包”的钱,否则房子就无法购买。几经协商未果,李先生只能无奈同意。
无形中增加了一大笔支出的李先生很是郁闷,强制买卖装修升级包是违规行为吗?
谢龙对此解释,从法律规定看,任何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开发商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销售装修升级包这种行为违背了消费者意愿,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虽然拥有拒绝的权利,但是实践中,面对不接受就不购房的情况,消费者仍有购房意愿怎么办?
“这种情况下,如果消费者购买装修升级包,要看开发商能否正常给消费者开具正规的发票。如果不能,说明这个收费是不合理的,那么消费者就可以去举报。”谢龙表示。
姜超峰认为,装修升级包从法律上来说没有问题,但是合理性还是有所欠缺。商品房买卖是一种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故意隐瞒等导致合同无效的因素,合同是有效的。
对于不买装修升级包就无法购房的情况,姜超峰建议,购房者若购买捆绑装修的房子,为了自身利益,应要求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写明装修品牌、价值标准等,以及如未能达到约定的标准,开发商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精装修货不对板,如何解决?
2020年9月,河北保定的王女士在市内某小区全款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期房。交房后,发现不仅精装修房与样板房相差甚远,还存在窗户关不严、墙面不平整等问题。尤其是卫生间的瓷砖,很多是空的。
精装修房屋货不对板、缩水、漏水、减配……业主可以主张哪些权益?面对开发商“样板间仅供参考,最终交房以合同约定为准”“出卖人享有最终解释权”的条款,业主该如何有效维权?
姜超峰认为,房屋质量问题分两种,一种是严重的质量问题,比如可能有危险性,入住后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等,消费者可以拒绝,甚至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一些非严重的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开发商有责任、有义务承担维修责任。
“‘享有最终解释权’这句话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谢龙称,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开发商事先制定并重复使用的,而格式条款一定要基于公平的原则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出现争议,应该做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也就是要做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姜超峰说,装修样板房对消费者买房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它可以构成合同要约。如果开发商明确提示消费者,样板房不是最终交付标准,开发商可以不承担责任。如果注明属于开发商赠送,则也要符合赠送的要求,比如品牌、材质等,否则开发商同样可能构成违约。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