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C发布中国智慧城市数据跟踪报告 华为云夺得政务云市场三项第一******
近日,全球领先的IT市场研究和咨询公司IDC发布《中国智慧城市数据跟踪报告2022 H1》,报告显示,华为云在政务云整体市场保持第一,持续扩大政务云市场领先优势。此外,华为云还在政务云多个细分市场中位居第一。在政务云基础设施和政务专属云基础设施市场,均拔得头筹,持续领跑。
IDC发布《中国智慧城市数据跟踪报告2022 H1》依托“一城一云”理念,华为云深耕城市数字化
从“政务云”扎实布局,到“城市一朵云”的云平台升级,云在政务与城市数字化的新引擎作用愈加凸显。基于“一城一云”理念,华为云推出云原生的“城市一朵云”解决方案,以政务云为核心,运用云原生、分布式等先进技术,构建城市各级、各行业统筹的云资源管理服务能力,形成一体化算力调度体系、协同数据治理体系、共性能力支撑体系以及统一的应用生态市场,面向政府治理、产业发展、社会服务等提供安全可信、长效运营的“城市云”服务。
作为行业领先者,华为云依托在纵深行业的成功实践经验,秉持“经验即服务”的理念,携手伙伴,共建生态,帮助客户快速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深耕城市数字化,支撑新时期的智慧城市建设。从“政务云”到“城市云”,自2012年至今,华为云已累计服务了超过700个政务云项目,其中包括国家部委级项目40多个,与150多个城市共建“一城一云”,并取得中国数字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市场份额第一。
释放数字生产力,华为云Stack赋能政府迈向深度用云
立足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新阶段,华为云持续创新,近期发布华为云Stack8.2方案,并打造城市智能中枢、城市数字孪生、智慧财政等多个政府行业解决方案,携手政府客户迈向深度用云,全面释放数字生产力。
在城市治理领域,华为云Stack提供城市智能中枢解决方案,基于AI实现城市事件的智能感知、智能处置、智能分拨,提升城市治理效率。在深圳福田区,已经实现由智能分拨替代人工分拨,每一单的处理效率从原来平均4分钟提速到50秒,且准确率高达90%以上。
华为云在深圳福田建设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城市智能中枢在智慧城市领域,华为云Stack推出城市数字孪生解决方案,致力于打造城市数字孪生共性技术底座,全面赋能水利、环保、交通等行业场景创新,激发城市新活力。
在智慧财政领域,华为云Stack基于应用现代化技术打造财政一体化解决方案,并联合陕西、湖北和江苏三省财政客户发布《财政数字化最佳实践白皮书》,共同推进财政数字化进程。
华为云Stack发布《财政数字化最佳实践白皮书》实践出真知,华为云携手多地政府共建城市云
华为云通过云原生“城市一朵云”技术架构,以应用角度出发,实现从统一“上云”到“云上”业务的高效运转,打造更具韧性和创新的城市数字平台。目前“城市一朵云”解决方案,已在武汉、长沙、贵阳、盐城等全国多个城市落地。
在武汉,通过构建“数字经济赋能中心、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数字经济人才培养中心、科技创新孵化中心”四大中心,华为云全面赋能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经济三大重点应用领域,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在长沙,率先全国打造了“一主多辅、多云融合、自主创新”的政务云新体系,构建技术先进、资源共享、弹性扩展、响应高效的全市“政务一朵云”,联合华为打造了长沙政务云创新中心,成立了全国首个“鲲鹏政务云标杆实验室”。长沙“政务一朵云”有效支撑了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产业经济等各领域智慧应用,带动了以飞腾、鲲鹏CPU和麒麟操作系统为核心的“两芯一生态”产业发展,助推长沙建设全国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和标杆。
在贵阳,华为云联合贵阳块数据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打造“贵阳城市云”,对政务云、国资云、行业云、中小企业上云四大领域进行整体架构设计和实施,建立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和城市数字安全保障体系,构建“云-数据-安全”一体化的基础支撑体系,助力贵州省市一体化数据协同共享和业务创新发展,全方位助力贵阳贵安“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
在江苏盐城,通过技术创新和持续运营为核心驱动,深耕数字土壤“城市一朵云”赋能场景化应用、服务客户。以云原生夯实智慧城市数字底座,依据盐城城市的发展方向构建良好应用生态和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保障城市高水平、智能化管理和运行。让数字化转型成为盐城数字经济的“加速器”,助力“数字盐城”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通过数字化提升城市运行效能,不断破解城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路径。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成为城市数字化建设的新方向。华为云基于丰富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智慧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方法论,并通过基础设施即服务、技术即服务、经验即服务,构筑智慧城市云底座,实现“一城一云”,激发智慧城市数字生产力,助力中国城市开启智慧城市建设新十年。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