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2022年海上禁毒战果丰硕:缴获毒品1.12吨******
中新社北京1月11日电 (记者 阮煜琳)记者11日从中国海警局获悉,2022年,中国海警局重拳惩治海上涉毒违法犯罪,全年共缴获毒品1.12吨、制毒物品1.2吨,打掉特大制贩毒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7名。
2022年,中国海警局深入推进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严密组织“净海2022”专项行动,以遏制境外毒品和境内制毒物品从海上走私出入境为重点,积极构建海上防控体系,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重拳惩治海上涉毒违法犯罪,全力遏制毒品走私贩运活动。
各级海警机构区分重点目标、重点方向、重点区域,集中要案攻坚,成功侦破了“3.08”“10.31”等一系列特大毒品案件。坚持屯兵海上、警力前置,集中力量加大涉毒高发、多发海域巡查力度,切断毒品和制毒物品的海上贩运双向通道。
各级海警机构深化与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区域性情报共享、联合侦查、海陆联动等机制,凝聚海上禁毒工作合力。强化专攻精练,加快信息感知、现场查缉、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专业技能提升,推进陆海联动、海空协同等综合能力生成。充分发挥95110海上报警平台“品牌效应”,不断畅通民众举报渠道,调动辖区民众参与禁毒斗争,形成全民禁毒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中国海警局称,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升海上巡逻管控效能,完善禁毒执法合作模式,扎实推进海上禁毒工作,切实筑牢海上堵截毒品入境和制毒物品出境“两道防线”。(完)
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法治课|刘鑫成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执行措施
1月12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刘鑫(现名刘暖曦)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719365元,由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执行,立案时间为2023年1月11日。
刘鑫被列为被执行人后,法院可以采取哪些执行措施?
根据民诉法规定,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邢鑫向澎湃新闻介绍,在青岛城阳区法院执行立案,公开执行案件信息后,法官可操作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刘鑫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比如银行存款、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然后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邢鑫称,若刘鑫有银行存款,则可划拨到法院账户,以支付江秋莲,执行结案;若刘鑫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可根据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定执行方案。随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刘鑫成为被执行人后,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赔偿,还可能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受到更多限制。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将向失信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出行不得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场所高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不得旅游度假等。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12月30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江秋莲代理律师黄乐平曾表示,依据法律规定,刘鑫应当在2023年1月9日(含当日)之前完成赔偿,否则江秋莲可在1月10日起两年内向一审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2023年1月2日,刘鑫在微博上发布文章并开通打赏,对于法院的判罚,她称若有人愿意帮她,她会感谢并希望有机会报答。此事被认为是刘鑫在众筹赔偿款,引发巨大争议,刘鑫的微博账号随后被永久禁言,微博方面称,第一时间关闭了刘鑫微博账号的打赏功能并限制其提现。
2023年1月10日,最后期限内未收到刘鑫赔付金,江秋莲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澎湃新闻记者 廖艳)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