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是访问丨新世界中国行政总裁:房地产企业如何穿越周期?******
文/庞无忌
2022年以来,房地产市场持续探底,行业格局变动加剧。据机构统计,今年前11个月,“千亿房企”(销售额超1000亿元),减少近半,“百亿房企”减少了三分之一。房地产业如何走向新发展模式成为各方关注的热点话题。
率先经历过完整房地产周期、经过国际资本洗礼的港资房企,或许在穿越周期、探索新发展模式方面,能提供一些经验和借鉴。
老牌港资房企新世界发展执行董事、新世界中国董事兼行政总裁黄少媚近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在过去50年的发展中,新世界集团经历了包括全球金融危机、1997年香港金融风暴等多次动荡环境,所以在“稳”字上要求很高。除“稳字当头”外,前瞻性布局、本地化团队以及多元生态圈是企业成功穿越周期的保障。
独特的发展模式
这些年来,许多内地房企激进扩张,追求高周转,但负债高,经营风险大;而港资房企则普遍投资保守、速度慢、项目开发周期长。黄少媚认为,新世界走出了一条不同于两者的发展路线,“我们既不是单纯的香港发展商,也不是单纯的本地发展商”。
2021年1月,新世界中国将总部从香港搬到广州,这是公司本地化的重要一步。黄少媚说,总部落户广州后,公司在现场决策、项目开发、销售、租赁及物业管理等领域运转都很快,非常接地气,在速度上跟本地企业不相上下。不同的是,在设计上,新世界仍然保留了香港企业设计国际化的优势;在经营上,也仍然采用港资企业独有的管理模式。
在她看来,企业经营的“稳”来自收入的多元化。新世界中国既做写字楼、住宅等的销售,也做自持租赁,租售并重。自持部分会开发成瑰丽酒店、K11、K11 ARTUS艺术寓所、服务式公寓等业态。这样短期有销售带来的现金流回笼,当企业遭遇风波、销售利润下滑时,又有长期稳定的租金流弥补,同时也避免了只做租赁带来的资金回笼过慢等问题,“帮助企业穿越寒冬”。
聚焦四大核心城市
新世界集团是最早进入内地的港资企业之一。上世纪80年代开始,新世界在内地的投资足迹就已遍布华南、华东、东北、华北、华中的数十个城市。但速度和规模并非港资企业的优势。在经历2015年的一轮调整和收缩之后,新世界调整了内地布局,其关键词就是“聚焦”。
从2016年开始,新世界中国就开始聚焦大湾区和长三角的发展,特别是广州、深圳、上海、杭州四大核心城市。为何选择这四个城市?
黄少媚说,首先是新世界擅长的综合体项目在这四个城市得到了充裕的投资回报。其次,新世界在这些城市得到了广泛的支持;而且,这四个城市的发展基础好,适合打造城市地标、高端物业等项目,这些也恰恰是新世界拿手的领域。目前新世界已经完成和正在打造的城市地标包括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深圳K11 ECOAST项目、上海的K11淮海中路项目等。
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例,“我们一直在做粤港澳融合”,黄少媚透露,十年前,周大福珠宝中国总部落户在深圳盐田区,去年新世界中国总部落户广州。近年来,新世界加大投资力度,在粤港澳大湾区的内地城市投资超过2000亿元,其中包括大量的旧改和城市更新类的项目,如:深圳龙岗188项目、光明光侨食品厂项目、广州的塔岗项目等。
除了地产项目外,集团旗下的社区医疗项目Humansa仁山优社也已进入大湾区,在广州和深圳目前总共35家诊所。2018年,新世界收购了香港富通保险,现在正积极申请内地牌照,未来落地地点也选在深圳。
多元化生态圈
建立多元化生态圈是帮助企业穿越周期的重要方式。但这对企业的运营和管理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黄少媚说,新世界多元生态圈融汇地产、商业、酒店、零售、教育、金融保险、医疗等多个领域,“别的发展商很少像我们一样,一个母公司同时做地产也做珠宝。”
她表示,简单来说,我们商场建好后由K11运营;酒店方面有瑰丽酒店、芊丽酒店、新世界酒店;教育板块有周大福教育;医疗领域有Humansa仁山优社;珠宝方面有周大福。
黄少媚透露,今年,新世界集团旗下的医疗健康品牌Humansa仁山优社继续扩展粤港澳大湾区业务,将于2022年内扩充至逾30间医疗服务点;新世界集团携手周大福教育集团,引入国际教育资源在广州创办学校——广州博萃德学校,位于广州南站附近,接近香港高铁站,已经开始招生了。即将建成的深圳K11 ECOAST项目,未来将是深圳最大的购物中心。
生态圈上的各环节有相互促进的作用。比如:买房其实也是买配套,她指出,在做城市综合体时,如果没有瑰丽酒店,没有K11品牌,单纯做住宅,那就很难对消费者形成独特的吸引力。此外,在新世界的生态圈中,消费积分可以共享。比如消费者买了新世界的房子,得到积分,可以去瑰丽消费,去K11买东西,买珠宝,或者去医疗机构体检或者看病,积分共享有助于生态圈的畅通。更重要的是,联合起来的多种业态也能推动产能融合,满足多元化的生活场景。
过去,内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以量取胜”,但需求就这么多,量的扩张必定会遇到“天花板”。未来如何转型?黄少媚说,只有高质量发展、稳健发展才能帮助企业穿越寒冬,迎来春天。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